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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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沈阳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立案的刑事案件在经过侦查后,可以确定是否提起公诉。提起公诉应当满足3个条件,首先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其次犯罪证据确实、充分,最后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点,缺一不可。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六十七条 第一百六十八条 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的人;
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的;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一百七十七条 提起公诉是起诉的一种类型,是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的终结,只有人民检察院才能提起公诉,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提起公诉权利。人民检察院对于控诉权,应当谨慎行使,保证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惩罚,不让无罪的人蒙冤。
一、行为人被检察院认定酌定不起诉入档案吗
不入档案的,一般所称的“案底”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酌定不起诉,没有被判处刑罚,是没有案底的。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我国现行的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二、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接受处罚,犯罪嫌疑人只是不需要接受刑事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实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是需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的,例如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或相应的罚款。